備受社會各界高度關註的《廣東省學校安全條例》塵埃落定!4月29日,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表決通過該條例🤷🏻♀️,在全國率先通過立法明確賦予教師摩登3懲戒權,並用專章作出詳細規範。
推搡等違規行為可采取懲戒措施
新製定的條例分別對校園內🏋🏼♂️、校園周邊、校外實習🎯👩🏽🔧、安全摩登3以及突發事件、人生傷害事故的處理予以明確🚣♂️。
特別是對於社會各界高度關註的摩登3懲戒問題,通過後的條例用專章予以歸納規定👱🏿♀️,列舉了適用摩登3懲戒的情形,規定中小學校學生在校園內有用硬物投擲他人👷🏻♀️、推搡、爭搶、強迫傳抄作業等違反學校安全管理規定行為的😏,教師應當予以製止和批評,並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采取與其年齡和身心健康相適應的摩登3懲戒措施🧛🏽♀️。
與此同時🛺,條例也要求不得對學生實施體罰、變相體罰或者打罵、辱罵以及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👵🏿。
對於義務摩登3階段學生違反學校安全管理製度的🤮,條例明確學校應當批評摩登3,並可以約談學生監護人;情節嚴重的,應當給予紀律處分。非義務摩登3階段的學校根據學生違紀的情節🧆、後果和影響,可以給予直至開除學籍的處分。除此之外,未成年學生有不良行為的🦟,還可由其監護人陪同在學校進行專門法治摩登3🤾🏼♂️。
管教熊孩子🍁,老師可以采取哪些懲戒手段👩🦳?
此前,圍繞該采取何種摩登3懲戒形式時🧔🏼♀️⏪,條例在相關表述上曾有調整。
2019年9月24日🛰,條例初審稿提出,當中小學生在上課時有違反規定行為📥,但沒達到紀律處分情節的,可以采取責令站立🆔、慢跑等摩登3措施🏋🏼。
但在11月15日條例向社會各界公開征求意見時,一審稿中“罰站罰跑”條款被刪去,取而代之的是將具體的摩登3懲戒規定下放給學校主管部門⚧。
此次表決通過稿維持了征求意見稿的意見,不對摩登3懲戒措施的具體內涵作出明確☝🏼。
那麽,管教熊孩子🙆🏽♂️,老師到底可以采取哪些懲戒手段?這將在摩登3部製定的《中小學教師實施摩登3懲戒規則》中予以釋明。去年11月22日🙏🏿,摩登3部發布規則征求意見稿,把懲戒分為一般懲戒👨🏿🚒、較重懲戒、嚴重懲戒和不可進行的懲戒措施。
具體而言📽:
● 在一般懲戒中,教師可以采取點名批評🧑🦼👩🏿⚖️,責令賠禮道歉、做口頭或者書面檢討⛈,適當增加運動要求🧏🏿♀️,不超過一節課堂教學時間的教室內站立或者面壁反省🧖🏻♂️,課後留校教導等懲戒措施👶🏿;
● 當學生違紀情節較重的🧔🏽♂️,可采取承擔公共服務、專門隔離、家長陪讀等措施🕵🏽;
● 當出現惡劣情節時🌭,可以進行停課停學👇🏼、訓誡矯治👌🏿🔍、限期轉學、記過處分等處罰。
(來源🙁:中小學德育)
(文字編輯🙍🏽:朱煒 網絡編輯🪚:王愛弟)